將自己的一些藏書Scanned好,透過OCR辨識處理變成文字,再編成PDF版貯存,然後將書送出去給愛書的人。這樣做既是現在退休生活的一部份,也是為將來減輕「遺物整理師」的辛勞。
然而OCR不是100% 準確辨識,其中一本書有幾個「玩耍」的「耍」字,卻被誤辨為「要不要」的「要」字。把字改正之後,竟對這兩個字產生了好奇感。
「要」和「耍」好像連體的紅蘿白,而兩字的意思全不相同,連體紅蘿白還有著相同的味道和相同的營養價值,兩字卻怎樣也扯不上關係,就只憑中間那短短一劃來確認兩者的讀音和意思。
兩字都有「女」字,還以為從屬女部首,跟其他以「女」字作部首的字如妻、妾、婆、娶、婪,嫠……一樣,那就錯了。「要」的部首是「襾」,「耍」的部首是「而」,造字者卻要把「女」字加進去,讓人錯覺是屬女部首。
為什麼要將「女」字加進去呢?究竟造字者當初的意圖是什麼呢?
1970年代中,楊群導演的一齣風月片《官人我要》,一看片名已知「我要」的可不是金銀珠寶,要的是情慾,電影因而才變得賣座。再早之前的20年,即1950年代,葛蘭唱的一首國語歌曲《我要你的愛》,一開首就唱出連串的「要」:「我,我要,我要你,我要你的愛,你為什麼不走過來」。歌詞在當時的保守年代來說,算是很大膽了。不過,30年之後更有大膽的是由葉德嫻以廣東話重唱,令「要」字變得更富熱血沸騰:「我,我要,我要你,我要你愛,怎麼只搔褲袋,而不放膽親我香腮……」。
「要」的部首是「襾」,「襾」解作「覆蓋」,覆蓋什麼?覆蓋著「女」字。(註)
「耍」是「玩樂」解,它的部首是「而」。根據台灣國語辭典給「而」的解釋:1. 在名詞上解作「兩頰上的毛」。2. 代名詞則解作「你」:例《左傳.定公十四年》:「夫差!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?」。3. 作動詞用便是「至」或「到」的意思,例如:「自壯而老」、「自上而下」等。
這樣一查,「要」和「耍」便順理成章的可成有機的連體字了。當「要」「耍」樂時,便以「襾」來「覆蓋」女,看著女的「兩頰上的毛」接著伸出「而」的四肢壓下,「自上而下」「耍」過痛快。
其實,不止四肢,看清楚「而」字,最上的那一劃,以左邊突出的一撇來連接下方的身體四肢,反映古人造字時是很花心思,而且很蠱惑呢!
很想知道女權主義者會怎樣看待「要」和「耍」兩字。
註:簡體中文《漢字部首表》中,原「襾」部改為變形的「覀」部。
葛蘭《我要你的愛》:
葉德嫻《我要》: